3人違反強積金例被罰款 |
2010-05-04 (19:01) |
一名高級人員及兩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78,000元。 佳策國際有限公司的高級人員李攝俠,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二月至二○○九年八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九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4,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6,000元。 佳策國際有限公司同時亦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二月至二○○九年八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九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4,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6,000元。 黃詠敏經營Billy Lun Consultation Co.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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