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擬撤公務員「3+3」制度 |
2010-04-19 (12:09) |
政府建議修訂公務員入職安排,日後公務員入職只需3年試用期,撤銷試用期以外再加3年合約期的制度(俗稱「3+3」),才正式成為公務員的規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在立法會一委員會上表示,會在未來1至2個月內,諮詢公務員團體及管理層,希望今年秋季實施新制度。 俞宗怡指,自2000年實施新制後,已有超過2萬人完成「3+3」的程序,成為長期聘用公務員。她指出,新制實施後,有35人在首3年試用期因不適合或品行問題離職,部分是在第3年試用期發生,故現階段無計劃改變3年試用期的規定。 建議一旦落實後,公務員事務局需於今個財政年度,再申請額外撥款,為選擇提早結束第二個3年合約期而轉為公務員的人士,按比例發放約滿酬金和公務員公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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