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還押北所弊案仍訂6月宣判 |
2010-04-10 (09:58) |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弊案,昨進行二審最後辯論,整個庭訊從9日上午9時30分開始,一直進行到10日近1時才結束。 高院在凌晨12時召開羈押庭,歷時約20分鐘,但審判長鄧振球表示,不會作出結論,最快下星期一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最後的結果。全案仍訂6月11日宣判,陳水扁還押看守所。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昨晚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於上月25日在特偵組安排下,簽署海外匯款同意書,爭取早日讓父親保釋外出。陳致中強調,瑞士檢察當局已同意戶口解凍,近日可將款項匯返特偵組的指定帳戶。審判長鄧振球經已表明,若果陳水扁要保釋,家人必須先將在瑞士的7億元新台幣,匯返台灣。 陳水扁說,合議庭先前是以「非予羈押,難以保障審判進行」做為羈押理由,但審判都已要畫下休止符,兒子陳致中也完成扁家海外款匯回的手續,顯然羈押理由都已消滅,請合議庭審酌停止羈押。 審判長鄧振球庭訊後諭知,是否傳海外銀行人員來台,以便月底扁延押期滿前再開一次延押庭,請特偵組與受命法官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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