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弊案6月宣判
2010-04-02 (16:17)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洗錢及貪污案,法院下星期三進行最後一次答辯,6月11日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提訊陳水扁及傳喚郭詮慶、陳鎮慧等人,審判長諭知全案除了吳淑珍外,其他被告調查證據都已結束,進入言詞辯論。

        郭詮慶認罪,但請合議庭審酌他犯罪後,面臨強大心理壓力下,勇敢面對自己錯誤,也清楚表達認罪,起訴後又主動捐出公益捐,彌補自己過錯。

        陳鎮慧則說,一直被陳水扁律師質疑,為何公私不分,不去記機密費的帳,她不懂當長官交代她領機密費也告訴她那是總統的錢,長官交給她印章領取機密費保管機密費,為什麼不用記帳,如果不需要記載,應早就跟她說。陳鎮慧也強調原審認定她的罪名,她都認罪。

        而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發信給瑞士銀行,促請盡快將涉案的款項匯返台灣,以爭取有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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