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能力不佳 繳不起罰單 華人寧做勞動服務 |
2010-02-24 (05:28)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慧如洛杉磯報道)經濟前景未卜,近來拿到交通罰單的民眾,上庭向法官爭取以勞動服務(Communuty Service)取代罰款(Fines)者增多。 一名中國籍打工男子,拿到一張300多元的超速罰單,由於最近獲得打工的機會不容易,手上沒有多餘的錢繳交罰款,正在苦惱不已時,有朋友建議他利用社區服務取代。因此在庭上,這名男子在中文翻譯人員協助下,向法官要求做勞動服務獲得同意,只需要做40小時的社區服務即可,讓男子鬆了一口氣。他還開玩笑地表示,大約美金8元的時薪,還比自己替人打工來得高。 另一名酒駕遭罰1800元的王姓女子,也選擇用勞動服務來抵罰款。她透露,自己一個月工薪還不到1800元,時常要開車跑來跑去洽工,光油錢一個月就要將近500元,倒不如在上班之前偷空去做勞動服務,一舉兩得。 酒駕1800元的罰款,折換大約120多個小時的勞動服務,如果以一天8小時計算,大約需做到21天才能抵完。好在王小姐選到的是到公園檢垃圾,相較於其他人在法官命令下到高速公路檢垃圾、鋤草來得輕鬆,還能有足夠的體力應付上班。王小姐以過來人的經驗表示,平常日的勞動服務者比較少,管理人員管得比較鬆,如果在假日申請勞動服務者人滿為患,很難排到時段不說,管得也特別嚴格。 另根據交通學校業者林文龍的說法,社區服務的選擇很多,但一般來說不外乎到教會幫忙、到圖書館擺書等輕鬆工作,不過也有人不是這麼好運,有些非營利機構還會收取20元左右的手續費,民眾不一定能如愿前往幫忙。還有些人則是被法官命令到指定的殯儀館清洗屍體,這些通常是針對酒駕等比較嚴重的罰單才會有的,並非每一次民眾都可以從書記官那邊拿到名單自行挑選,最後決定權在法官。 也有民眾因罰單金額負擔不起,上庭要求法官減免的案例。一名台灣籍的留學生,就以沒錢為理由向法官陳情,300多元的超速罰單減到只要支付80元即可,身旁友人大呼幸運。在這種不景氣的時刻,法官通常顯得比較有人情味,一名西班牙裔身障婦女,坐在輪椅上透過翻譯向法官請求用勞動服務代替罰款,竟然獲得同意,只是她的工作選擇就少很多,最多只能坐在輪椅上在勞動服務管理處協助送件、整理文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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