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盜用年損20億 警隊聯手嚴加防範 |
2010-02-24 (05:49)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倫多警隊副警察總長Kim Derry表示,詐騙罪行往往開始於身份的盜用,因此保護好個人信息和身份證件(ID),就是保護了個人的財產,同時也即是保護了自己。本次的運動是為了引起民眾對身份盜用和詐騙問題的警醒,以便防患於未然。 據加拿大商業改進局(Better Business Bureau)估計,因身份盜用給加拿大消費者、銀行、信用卡公司及其他商家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超過20億元。今年1月,聯邦政府剛剛通過了S-4法案,將身份盜用定為犯罪行為,最多可判5年刑期。而之前卻沒有明確規定。 麥克馬斯特大學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公佈的數據顯示,在2008年,170萬加拿大人成為身份詐騙的受害人,他們總共為此付出了1.5億元和2千萬個小時,來解決詐騙案帶來的麻煩。 安省報案佔全國近半 而在安省,2007年身份詐騙的報案已經佔了加拿大的近一半(46%),這還僅僅是保守的估計,因為這些案件只是涉及受害人已知的案件。至於多倫多警隊,在2007年就錄得與詐騙有關的犯罪16752宗。 出席昨天宣傳活動啟動儀式包括多家與防止詐騙有關機構的贊助單位代表。他們的發言也披露了各種形式的詐騙活動。一家網絡安全軟件公司NORTON的代表表示,基於網絡的詐騙活動日益猖獗,在犯罪份子盜用了客戶的個人信息後,便可製成身份證和信用卡在網上銷售,目前假的身份證件只要2元,信用卡也只要1至10元。 另外還有對汽車VIN號碼盜用後,篡改車主資料,再盜車銷贓等犯罪活動。針對保險公司和地產按揭的詐騙活動更是屢見不鮮。有保險公司代表稱,目前安省車主所付汽車保費的10%是支付了保險詐騙的損失。 安省警察總長協會主席、Cornwall社區警隊警察總長Daniel Parkinson表示,個人信息的盜用,包括個人密碼PIN、汽車VIN號碼及網上個人信息的盜用,是一種針對個人的攻擊行為,不僅給受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更造成精神損失,因此必須嚴加防範、堅決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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