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毆斃少年 法官斥懦夫行為 |
2010-02-13 (05:11)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四名童黨將韋靈頓(Omar Wellington)當眾剝光衣服,毒打致死。法官周四判刑時嚴厲聲明,槍械的使用,絕對禁止。 控方及被告律師均一致建議,所有4名被告的刑罰必須包括5年內不得藏有槍械、子彈、彈藥。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麥馬漢(John McMahon)判令,禁用武器限期10年,並強調韋靈頓之死,「是另一宗槍械暴力案件。」 在案中有關的手槍就是這些童黨2006年7月14日在Flemingdon 公園公共房屋社區設法非法購買的手槍。案中死者韋靈頓,17歲,同意擔任中間人,以童黨的款項1,500元非法買槍,但賣家收了錢不交貨。韋靈頓貨財兩失,令其他童黨大為光火,向他擲瓶子,踢他。光天化日,鄰居注視之下,他們向他頭顱,身體亂打。沒有人阻止,沒有人報警。當晚,其他童黨向韋刺了31刀,或39次,最後頸部一刀,了卻性命。 法官斥責各人的毒打行為「可恥」、「兇殘」、「懦弱」。兩名少年周三已承認嚴重毆打罪名。另兩人承認協助毆打,引致他人身體受傷。另外第5人承認一級謀殺,4月判刑。第6名被告被控一級謀殺,仍在初審階段。各少年的名字都不能透露。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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