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逾五億元搖頭丸水大案 兩華裔毒犯引渡雪梨受審 |
2010-01-29 (05:06) |
(澳洲 )(本報雪梨訊)兩名已因偷運價值五千一百萬元搖頭丸水而被判坐牢的亞裔罪犯,昨天又被指控涉嫌一宗價值十倍於前案的澳洲歷來最大搖頭丸案。 當局於二零零七年破獲一千九百升的液體毒品,能製造一千八百萬粒搖頭丸,街頭價值約五億四千萬元,警察指稱這是澳洲歷來破獲的最大宗搖頭丸案。 五十二歲報住雪梨西南PADSTOW區的華裔男子李柏林(PAK LAM LI, 譯音,洋名PATRICK)和新加坡籍男子許景川(KENG CHUAN KOH, 譯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在維省駕駛一輛破舊的客貨車中途在北智朗一處十字路口壞車,李及其他駕駛人士下車,幫手推車,將客貨車推到路邊。當時有份幫手推車的警員初時以為車上所載是按摩油,但被傳出的一陣陣刺鼻的化學氣味引起疑心,將許當場拘捕,而李因被警員發覺曾與許交談,也一起被捕。兩人當時均否認相識。 客貨車上有十二個紙皮箱,所載的安非他明中間劑,可製二百六十四萬粒搖頭丸,市值4100萬至9200萬元之間。 李柏林去年八月在維省郡法庭被判刑六年半,服刑至少四年半才可申請假釋。許景川則被判坐牢四年。 二零零六年在維省破獲的搖頭丸水案,導致紐省警察二零零七年一月在雪梨CASTLE HILL一間工廠倉庫內,繳獲價值逾五億元的搖頭丸水。 紐省警察昨天把李、許兩犯由維省監獄引渡回雪梨,指控他們涉嫌辦一間假公司,在CASTLE HILL建工廠,製造毒品。 巴拉瑪打地方法庭審理此案時,兩名被告均未出庭。他們也沒有申請保釋。 裁判司指示把此案延至三月二十五日聆訊。(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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