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射殺受傷臥電車軌袋鼠 上司辯稱合法用槍行為適當 |
2010-01-29 (05:09)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高級警官為一名警員在墨爾本北部開槍擊斃一隻受傷倒在電車鐵軌上的袋鼠辯護。 這隻袋鼠在PRESTON區PLENTY 路遭一輛汽車撞中後,疑大腿骨折。 當時沒有公園巡護員在場。 RESERVOIR警署的資深警長費德勒(IAN FIDLER)說,這隻袋鼠頭部遭擊中兩槍。 他告訴澳聯社(AAP):「據我所知,這隻袋鼠被第一槍打死,而第二槍只是為確保它死掉。」「這是我們可合法使用槍械的情況之一,合法毀滅動物。」 一位當地城區報紙攝影師拍下上周三警員射殺袋鼠的照片。照片顯示,一名警員拿槍對準倒在電車軌上的袋鼠。 費德勒警長說,這名警員的行為適當。首先這是一隻受傷的袋鼠,其次它有可能再回到路上。警察必須毀滅牠。 不幸的是,出於某種原因,這一行動引起一些議論。墨爾本東北郊常有袋鼠出現,通常是在林區和空置宅地。這並不是首次袋鼠在該地區成為重大新聞事件,幾年前,一名警員在RESERVOIR區遭袋鼠襲擊。(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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