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醫生必須在10天內為病人看診 看病預約時限 加州有新規 |
2010-01-21 (05:58) |
(三藩市 )(本報訊)加州醫護管理局(DMHC)定於今日正式公布該項新規定,主要針對的是服務全州2,100萬居民的「健康護理組織」(HMO),正式法規將於2011年1月起實施,給予HMO時間和屬下合約醫生和其他組織商討新合約。 其他新規定包括:如果尋求急診而無需事先預約的病人應在48個小時內獲看診機會。醫生辦公室必須在病人致電的30分鐘內回電。醫生和其他醫護人員必須24小時待命。 與此同時,醫生有權決定在不影響病人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從預約到看診的等候時間。 加州早於2002年通過法律,要求病人能夠更為及時地看診和獲取醫療護理服務,而過去七年來,州府、醫生、醫院、HMO和消費者及醫護權益組織等經過不斷磋商,最終達成有關方案。 消費者權益組織「加州健康管道」行政主任Anthony Wright向《洛杉磯時報》稱,這些新規定將幫助居民在有需要的時候及時獲取醫護服務,也會減少不必要的看急診情況。 但由於加州醫生短缺,有些醫生和HMO代表稱只有在增加人手的情況下才能滿足新規定的要求,也有的表示這會導致醫護費用增加。全國最大的非牟利HMO凱撒集團(Kaiser Permanente)南加州發言人稱,將會在接下來兩個月內仔細研究如何達成州府規定,並對此有信心。 代表HMO的業界組織「加州醫護計劃協會」執行副主席Charles Bacchi稱,這是一個「合理的妥協方案」,「但一定會增加挑戰。」 新法規同樣適用於提供牙科、眼科、按摩、針灸和精神健康服務的HMO,但有些醫護服務會有不同的時間規定。 新法規實施後,當局會有權處罰不遵守限時的HMO,病人也會有權向當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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