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三級政府及分居妻子 |
2010-01-06 (05:05) |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一個男子因為感染可以導致愛滋病的病毒而控告聯邦政府、安省政府、多倫多衛生部門的官員及他的愛滋病帶病毒的妻子。安省政府的律師格利克(Jeremy Glick)周一則指稱,原訴人懷特曼(Percy Whiteman)在這宗3,300萬元的索償官司中,正在向不同的政府目標提出廣泛、沒有理據的指控,以圖當中會有一些適用。 指分居妻令染病毒 多倫多市政府、省政府及聯邦政府的官員和他的40歲分居妻子艾姆紅(Suwalee Iamkhong)正試圖令到安省高等法院駁回他的訴訟。現年34歲的懷特曼說,與艾姆紅1997年結婚後,對方在知情的情況下令他感染愛滋病毒,而且衛生部門及移民部門的官員未能保護他。脫衣舞孃艾姆紅持工作簽證由泰國前來加拿大,在多倫多工作。 不過,政府的律師指稱,政府對懷特曼沒有個人的責任。格利克向法官科德(Michael Code)表示,安省可能有一般的公眾法律責任,但這並不解釋為個人照顧法律責任來防止原告從他的妻子中感染愛滋病毒。 艾姆紅於2007年被裁定刑事疏忽導致懷特曼身體受傷及襲擊懷特曼的罪名成立,原因是她自知本身是愛滋病帶病毒者而與懷特曼進行沒有防禦的性交,且被判監兩年。 安省上訴庭其後將刑期減少1天,意味著她不會被自動遞解出境。她目前仍然就遞解出境提出抗辯。 加國聯邦政府律師施芬洛域克(Marina Stefanovic)指稱,懷特曼在控告聯邦當局因容許該名愛滋病帶病毒的脫衣舞孃入境而有疏忽之前,應當尋求就這些決定進行司法覆核,然後才作出控告。 提出訴訟期限有爭議 代表艾姆紅的律師Renee Lang則指稱,懷特曼的訴訟過了2年的限期。他於2008年提出訴訟,而他是在早4年前知道受到感染。然而,懷特曼的律師本薩權(Maurice Benzaquen)就反駁稱,原告要到2006年才取得被妻子感染的證據,因此2年的有效期未過。 他指稱,基於艾姆紅曾是妓女及來加拿大表演脫衣舞的事實,政府官員因此應當有所警惕。他說,這違反了對懷特曼的責任。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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