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權力? 過度暴力? 趴地投降仍遭警踢頭 |
2010-01-02 (05:24)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陸宜艾爾蒙地綜合報道)當警察拚命追捕歹徒,好不容易制伏後卻先踢其頭部一腳,此舉雖然已被洛縣檢察官以不起訴作結,但艾爾蒙地市(El Monte)警局決定展開內部調查,引起市民正反不一的討論,也透露出民眾對治安的憂慮。 該事件發生於2009年5月13日,艾市警員菲洛(George Fierro)要求大型幫派佛羅倫斯(Flores)之成員羅德葛茲(Richard Rodriguez)靠邊停車,但羅德葛茲未聽從且加速駛離,菲洛立即追隨,兩人便展開一場街頭、公路的飛車追逐記,最後羅德葛茲在皮科里弗拉市(Pico Rivera)撞車,棄車跑至某民宅後院,發現死路一條而投降。 由於羅德葛茲面部向下、趴在草地上,因此隨後趕到的菲洛,先用腳踢其頭部,才將其逮捕;而這一切畫面都被電視新聞的直升機攝影機拍下,立刻質疑警員為何要先踢一腳的聲音,是洩憤?是自衛? 不過洛縣檢察官12月29日已發出聲明,將不會起訴菲洛,認為菲洛有被羅德葛茲挑釁、且為確認有無武器,才做踢頭舉動,但隔天艾市警局卻宣布開始內部調查,確認該舉是否違反局內規範;另外,聯邦調查局也於6月間表態偵查,10月時還要求艾市警局提供相關文件。 艾市警局局長阿姆斯壯(Tom Armstrong)表示,內部調查並不涉及犯罪內容,因此可直接質詢菲洛、重述當時情況,估計調查時間約2個月。 對此,艾市市長昆特羅(Andre Quintero)不願發表意見,但認為規範一致性是必要的,建議警局設置一套基準系統,讓警員有遵循的處理模式,避免面臨被質疑行為錯誤的窘況。 而居民黃先生也同意昆特羅說法,畢竟有時警方的行為無論正確與否,其威嚴就讓民眾不敢發言,但若民眾知道自己的權益為何,必定可更加保障自身權益。 也有位女性相當支持菲洛,由於目擊飛車過程,甚至差點被撞到出事,所以認為員警們都是犧牲自身性命安危來逮捕犯人,尤其艾市幫派惡名昭彰,她相信菲洛的舉動出於自衛。 剛獲得洛縣檢察官不起訴判決結果的菲洛,已從辦公室文職調回原巡邏崗位,重新出外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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