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帥?官判危險駕駛 華男騎單車放開雙手被罰 |
2009-12-22 (05:16) |
(紐約 )(本報記者廖國文紐約報道)如果單車技術了得,是否就能雙手離開車把,把手放在頭上,潚潚灑灑地騎車呢?法庭的裁決簡單直接:這是法例不容許的,屬於危險駕駛的行為,唯一例外,就是控制根本沒有把手的單輪單車,這個發生在上州伊色加 (Ithaca) 的真實案例,相信可以為騎車人士作為一個借鑑。 今年10月9日下午5時半左右,華裔男子陳偉因 (Weiyan Chen音譯) 於康乃爾大學 (Cornell University) 校園內騎車,一名校警發現他騎車時雙手離開車把,然後再放在腦後,雖然當時路上沒有途人或其他車輛,但校警還是把陳偉因叫停,並因為陳沒有把至少一隻手放在車把上,因而向他開出一張違反交通條例的罰單。 由於陳偉因不認罪,案件交由伊色加法院受理,陳偉因答辯時強調,雖然他確實雙手離開車把,但因為他單車技術了得經驗豐富,所以儘管雙手不在車把上,仍能充分掌握單車的控制,不會構成任何危險。對此,法庭認為,假如陳偉因當時騎的是沒有車把的單輪單車,那他的自辯確實能夠成立,不過,他當時使用的是有車把的普通雙輪單車,車把是作為控制單車的重要部分,陳偉因的行為便構成一定的問題。 法庭亦指出,根據一般的狀況下,單車跟汽車一樣都要遵守相關的交通權益及責任,而根據州上訴庭的案例,長時間只使用單手控制單車會增加潛在意外的危險的,所以認為陳偉因的駕駛行為,已對道路安全構成一定的危險,的確違反了交通條例,不過,法院對陳偉因作出一個有條件撤罪 (Conditional Discharge) 的裁決,有關條件就是,他日後騎車時,必須至少要用一隻手控制車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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