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家庭免逼遷案通過委員會 |
2009-12-16 (05:23)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由市參事馬兆光提出、獲得邱信福聯署的保障撫養18歲以下未成年人家庭免受業主搬入逼遷的法案,昨日通過市參事會下屬的土地使用及經濟發展委員會,預計會在明年1月市參事會復會後於全體會議上表決。 三藩市目前法律,保護在某單位居住10年或以上的60歲以上耆英租客、殘障人士或者遭逢重大疾病者,可免受業主以「搬回自住」(OMI)為理由逼遷。 馬兆光的法案則要求在上述條件中,加上一條「租客若家中有18歲以下孩子且在目前單位居住至少12個月的家庭,業主不能以搬回自住為理由逼遷租客」。 馬兆光表示,經過今年8月的公聽會後,他聽取民眾意見對法案的條文作出修改,將上述條件限制在「多單位出租住宅」,一個單位的出租住宅免受影響,同時法案修改後,強調租客必須是未成年人的撫養者、合法監護人等,而該未成年人也在出租單位中居住超過1年,避免出現有租客為求免受逼遷而找來個未成年人同住的濫用逼遷條例情況出現。同時,如果要求搬回自住的業主同樣有18歲以下未成年孩子,可免受此條例限制。 馬兆光指出,這個法案是為保障家庭免受逼遷情況影響,尤其是現時法拍屋眾多,經濟不景,若未成年人居住的地方受到逼遷,會令青少年精神、情緒上都會產生負面反應,影響其心理及教育成績表現等,這個理論也已由衛生局局長證實會出現。 雖然馬兆光希望通過修改法案條文,顯示他也聽到對這個「撫養未成年人家庭免受OMI逼遷」法案的反對方面的聲音,但是反對者仍然不改立場。包括三藩市小業主組織、公寓協會組織等均指出,法案再一次成為好心辦壞事的明證。 他們指出,市租務委員會去年全年才錄得18宗有未成年人家庭遭OMI逼遷的案例,根本不足以顯示這個情況全市普遍,但如果這個法案通過,小業主在租屋給有未成年人的家庭時,肯定會考慮再三,或選擇乾脆不租給這些家庭。 對法案投反對票的市參事麥斯威表示,她個人認為三藩市的租客保護、防逼遷條例應該要進行全面的檢討,而不是一條一條地單獨提出,因此現在她並不支持這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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