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節能設施可申請廿年貸款 |
2009-12-16 (05:27)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三藩市有望在明年2月中下旬開始,為市內希望為自擁物業安裝各項節能設施的業主,提供更方便的融資計劃。新法案將在今日市參事會、也是09年最後一次的市參事會提出,若市參事會明年初復會後迅速通過,有望在明年2月中下旬實施。 由市長紐森與市參事馬兆光準備在今日提出的法案,也獲得市估值官丁右立、公用事務局長、環保局長等官員的支持。紐森指出,法案將會令三藩市內希望為個人住宅或商業樓宇安裝節能、節水裝置的業主,打消最後的顧慮。 這個被稱為「三藩市可持續發展融資計劃」(或稱SF2),允許業主在為物業加裝節能裝置,例如太陽能發電板、節水馬桶、雨水回收系統、節能熱水器、風力發電機等裝置時,將上述裝置所需安裝費用向市府申請貸款額,將貸款數目附加在物業稅賬單上,分20年逐步償還。 市府提供給業主的貸款,則是通過與私人貸款機構合作,由私人貸款機構提供融資而不需要由市府撥款。每一個節能改善計劃的貸款額上限為5萬元。 雖然三藩市以前也有「太陽能電板安裝回饋」計劃,允許業主向市府貸款借錢,安裝太陽能電板以節省電費,市府會向業主提供一定回饋優惠,但業主需要按一定比例支付首期,並分期向市府還錢。 丁右立指出,若新計劃實施,他們可以將安裝各種節能裝置的賬單,附加在物業稅賬單上,分20年期還清,業主不需要支付安裝各類節能裝置的首期,在這方面就已經掃清了讓許多人望而卻步的首期付款障礙。 紐森指出,雖然說安裝所有裝置需要業主投入一定資金,但是在新計劃下,幾乎是節能裝置一安裝好,業主的水費單、電費單、煤氣賬單就馬上會省錢,業主分20年期還清貸款,也不需要首付,相信這會鼓勵更多業主安裝於人於己皆有好處的節能環保家居裝置。 新法案需要獲得市參事會多數票通過。由於今日將是市參事在09年最後一次會議,根據規定,法案需要在市參事會下屬的委員討論,再遞交回市參事會全體會議討論投票。不過按照市參事對環保計劃樂於推動的習慣,同時法案也獲得馬兆光聯署提出,通常看來可望在明年復會後迅速獲得通過。紐森希望新法案可以在明年2月獲得通過,在2月中下旬開始實施。屆時有關信息可撥打三藩市311熱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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