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想女兒回港交流一年 |
2009-12-08 (05:02)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徐嘉銘報道)總理哈珀訪問香港期間,加拿大與香港簽署雙邊工作假期安排諒解備忘錄,促進兩地青少年交流。由2010年3月起,符合資格的18歲至30歲的青年,可以在加國或香港旅遊及工作長達一年。加拿大華人商業發展會會長黃徐瑞萍和從事娛樂經紀工作的馬堰鴻都表示,女兒長大後,會讓她們前往香港鍛煉。 黃徐瑞萍說,這項協議,基本上對雙方都有好處。從加拿大立場來講,多少可以帶來一些經濟效益,但是,效果有多大,她則抱懷疑態度。 她指出,現在本地的大學生畢業後,找不到工作的比比皆是,更何況一個香港的大學生來到本地,要找工作,更是難上加難,除非本地也有公司僱用該年輕人,否則,來加拿大如果只是為了拿經驗,回香港也不見得有用。 要是來旅遊的話,持香港特區護照來加拿大本來就不用簽證,雖然協議有一年的效期,但黃徐瑞萍說:「要來玩一年,也太誇張了吧!」 看看亞洲生意怎樣做 不過,來自香港的黃徐瑞萍表示,女兒還在唸中學,待她滿18歲之後,倒是願意讓女兒前往香港待一年,瞭解香港,看看亞洲的生意怎麼做,因為亞洲與北美做生意的方法不一樣。 馬堰鴻的女兒在唸西門菲沙大學(SFU)心理系大三。馬堰鴻說,這個協議對年輕人是個很好的方向,且香港是亞洲的大窗口,女兒畢業後,會鼓勵她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並體驗那邊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馬堰鴻還表示,如果不是以家長的身分來看,她會對這份協議的效果持保留態度,她說:「香港和加拿大的工作都不好找,香港的青年來這邊,固然會搶這邊年輕人的工作,這邊年輕人去香港,在香港大學生眼中,也是去搶他們的工作。年輕人花不到甚麼錢,經濟效益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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