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壽險保費 取消不獲分毫 華女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 |
2009-12-01 (05:27) |
(紐約 )(本報記者廖國文紐約報道)一名華裔女子發現未婚夫過身後所購買的3份保險,因為逾期未交保費已被取消,以致受益人的她不獲分亳賠償,結果與保險公司鬧上法庭,雙方各執一詞,較早前紐約州高等法院判決,要求保險公司披露所有相關文件,以便進一步審理。 原訴人譚淑芳(Shou Fong Tam,音譯)控告大都會保險公司(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指出她的未婚夫顏占士(James Ngai)所購買的三份人壽保險,遭到保險公司以欠交保費已被取消為由,使得顏占士於2005年3月過身後,身為受益人的她不獲分毫賠償。 根據被告的解釋,由於顏占士逾期繳付相關保費,他的保單於2003年已被取消,所以譚淑芳不能獲得任何的賠償。 不過,譚淑芳指出,她承認於2004年1月接獲逾期未交保費及保單可能會被取消的通知書,但她已即時作出補救,並以傳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利用保單的利息或花紅先清還所欠費用。 保險公司表示,要保單重新生效,原訴人不應只是清還所欠保費,還必須提出重開要求,而且,由於顏占士保單滾存的花紅金額不足以繳付所欠保費,他們並不能履行原訴人的要求,有關情況已於2004年4月21日透過電郵通知原訴人。 不過,譚淑芳認為,被告應該以郵寄方式,並非只透過電郵通知她有關重要的訊息,她還說,根據被告的營運手法,都是以一般的郵寄方式,而不是利用電郵,通知客戶像取消保單等重要訊息,認為被告此舉違反了保險法例(Insurance Law)。 故此,譚淑芳要在2004年7月才得悉顏占士的保單已被取消,她馬上與保險公司聯絡重開保單,但在顏過身之前仍未能成功,後來在顏逝世後一個多月,她成功透過一名客戶服務員,於2005年5月讓保單重新生效。 保險公司反駁,指譚淑芳提供誤導的訊息才能重開保單,包括沒有指出顏已經去世以及她是保單購買人的事實,不過,根據譚淑芳當天與客戶服務員的通話紀錄,卻顯示她確有提到上述兩個情況。 對於原訴人以被告提供虛假證詞及未能披露相關文件,要求法院撤回被告呈堂的回答,以及被告要求撤消原訴人的訴訟,兩者均遭到法院否決,不過,法院要求被告必須披露較早前獲准不用呈交的所有相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