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生效:罰金增長10倍 紐約州對僱主報復重罰 |
2009-11-29 (05:38) |
(紐約 )(美聯社紐約奧本尼27日電)本周,紐約州一項新法律開始生效,該法律加強對僱主打擊報復僱員的懲罰,罰金增為原來的10倍。 新法的目的是保護那些由於向州勞工廳報告僱主違規行為的僱員,對於那些報復僱員的東主,最低罰金從200元增加到2000元,最高罰金從1000元增加到1萬元。 這加強了以前的相關州法,以往法律長期以來禁止僱主對於提交投訴的僱員採取解僱、降級、重新分配工作、或者減薪等打擊報復行為。 州長派特森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紐約州每名僱員都有權根據州勞工法獲得基本保障,他們應該獲得最低工資、用餐休息時間,以及及時獲得報酬的權利。當僱員們沒有得到這些應有權利時,他們經常由於擔心受到僱主報復而不敢投訴,這條新法將說服更多僱員勇敢投訴。」 勞工廳表示,過去兩年,他們接到許多僱員投訴報告,例如,長島三名餐館僱員由於向州府投訴說,自己獲得的報酬低於最低工資,而遭到僱主解僱。另外,一名在Saratoga賽馬場跑道工作的工人,由於配合勞工廳關於賽馬業的調查,馬場取消了本來許諾給他的一份工作。另外,還有一名超市裝袋員,由於報告說,自己僅僅獲得小費,完全沒有工資,而遭到解僱。勞工廳表示,2008年,由於僱主違反勞工法,他們共從僱主處徵收並為逾1.7 萬名受害僱員支付賠償金2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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