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舉中指遭踢車 戇青被罰學情緒管理 |
2009-11-27 (05:4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溫哥華島高莫斯地區(Comox)一個青年,因為不滿一個女長者多次向他舉「中指」,憤而怒踢對方的汽車側鏡,結果鬧上公堂,法官下令他要上課學習如何好好管理個人的情緒。 涉案的22歲青年佩爾蒂埃(Paul Michael Pelletier)。根據法庭的供詞,今年7月21日,佩爾蒂埃和另一男子,在克利夫路(Cliffe Ave.)夾17街(17th St.)停車走來走去。佩爾蒂埃跟著走到後面的汽車,向著69歲的女司機破口大罵,粗口連珠炮發。跟著更踢女事主汽車側鏡。 兩人其後上車離開,但有人目睹一切暗中記下佩爾蒂埃的車牌並且報警,而警員稍後截停他的汽車,控告他行為不檢的罪名。 佩爾蒂埃對法官解釋,他這樣做是因為對方五度向他舉起「中指」。「既然唔可以打女人,那麼應怎樣做?就踢她的汽車罷,對嗎?」 檢控官埃爾塞斯(Richard Ellsay)表示,被告先向女事主響號,女事主才兩度舉「中指」還擊。「很明顯這是一宗路火事件。我不認為舉?珘中指?珨是正確的做法,但被告的做法肯定說不過去。」 法官多爾蒂(Peter Doherty)問被告佩爾蒂埃,當他踢對方的車子時,有沒有留意到對方年近70。佩爾蒂埃的答覆是:「所以我才踢她的車子。」 法官最後判處佩爾蒂埃行為不檢罪名成立,須要守行為12個月和遵守多項條件,包括不能接觸原告,並且要接受輔導,學習如何控制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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