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拘捕權時過份使用武力 警察市民都可能遭刑事檢控 |
2009-10-29 (05:04)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倫多警隊42分局副局長布朗督察(Inspector Brown)昨晚為該分局華人警民關係委員會,和其他族裔警民關係委員會舉行有關市民拘捕權的講座,希望透過各委員向區內商戶進行教育及溝通。 42分局華人警民關係委員會共同主席何胡景表示,最近華裔社區發生了很多事(指陳旺拘捕高買疑犯被警方起訴案),如果將來再發生同類事情,商戶應該怎樣做。所以今次兩個警民關係委員會特別邀請42分局的警官,教他們如何應付這類情況。這是一個內部工作會,主要是使到各委員裝備了自己,然後再出去對商戶進行教育。 中文宣傳冊將派社區 另一位共同主席劉露菲表示,華人警民關係委員會將會將布朗督察有關市民拘捕權的講稿翻譯為中文,印成小冊子在華裔社區派發。 布朗督察昨日解釋刑法中有關市民拘捕權的定義、權限和正確行使方法及情況。他強調無論是警察或市民,在行使拘捕權時過份使用武力都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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