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涉黑大案開審黎強被控九宗罪 |
2009-10-26 (12:09) |
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第7批涉黑案件之一、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黑老大」黎強等涉黑案,26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審,預料審訊5天。 被告黎強被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行賄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等9項罪名,其餘20名被告被指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故意殺人罪等,黎強掌控的4家企業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偷稅罪一併受到指控。 此外,沙坪壩區交通運輸管理所所長肖慶隆、巴南區公路運輸管理所所長蔣洪、重慶市委市政府信訪辦來訪二處處長姜春豔,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出庭受審。 調查指出,以黎強為首的黑惡團夥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通過非法經營客運線路和房地產項目,偷逃國家稅款,採取暴力、威脅以及操縱上訪集訪、製造群體性事件給政府施壓等手段,獲取鉅額的經濟利益,聚斂財物數億元;通過操縱上訪集訪、製造群體性事件給政府施壓,以及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等手法,逐步向經濟、政治領域滲透。 案情指,1996年7月,黎強註冊成立重慶渝強公司,之後又成立20餘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2000年以來,黎強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託,採取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何永紅、來有剛、伍樹峰等人,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巴南區等地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非法經營以及操縱上訪集訪、製造群體性事件等違法犯罪活動。 2008年11月2日,黎強安排何永紅召集公司旗下四個出租車分公司,於11月3日集體停運,部分車主和司機向正常營運的出租車進行打砸,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而為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謀取不正當利益,黎強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7.5萬元。身為渝強公司、強勁運輸公司、渝強實業出租汽車公司、黎強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強參與非法經營數額為1.2億餘元,違法所得5711萬餘元,參與逃避繳納稅款62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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