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獵人登門無辜居民莫驚慌入屋逮罪犯須具拘捕搜查令 |
2009-10-25 (05:13) |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倘若有被告棄保潛逃,負責替保釋金經紀公司追尋「失物」的保釋金追捕調查員就會全面出動。有時候他們會成為「不速之客」,驚動到無辜的居民。 華裔錢先生耗盡多年積蓄,買了一套住房,剛搬入新居不久,一日中午午休時突然聽到急促的門鈴和敲門聲。只見門外站著2名身材魁梧、衣著整齊的外籍大漢,其中一人揚著手中的文件,說要來查找某人,並自稱是「調查員」。錢先生一時分不清他們是警務工作者還是其它類別的偵探,他表示完全不認識他們要查找的人,並拒絕開門。雙方於是你一言、我一語,糾纏了一段時間,對方見錢先生執意不肯開門,英語溝通能力又有限,只能悻悻離去。雖然說有驚無險,錢先生還是不禁一身冷汗,自己從未犯法,應該不會招惹警務人員,難道是所購買的房子有甚麼「前科」? 他立即聯絡了房產經紀人,但對方也是一頭霧水。最後,一位在執法機關工作的朋友聽了錢先生的描述後,推測這2名「調查員」應該並非警察,可能是保釋金公司的「追捕員」,又稱「保釋金獵人」(boutny hunter),專門負責尋找棄保潛逃的罪犯。此次,他們找上門可能是被告以前曾經住在這裡,或者是上任屋主或房客的朋友或熟人。錢先生的應對方式正確,他完全有權拒絕開門。 保釋金經紀公司和追捕員究竟存在怎樣的關係?追捕員又具有怎樣的權力呢?釋金經紀公司通常以合同工的形式僱用追捕員,追捕員的酬勞往往以保釋金總額的百分比計算,比如在州內追捕為10%,到外州追捕20%,倘若必須出國追捕,酬勞則高達30%以上。這筆費用由被告的擔保人負責。另一種情況是,經紀人本身就「身兼二職」,既負責保釋金擔保合約的文書工作,也負責追捕和調查工作。這類專員除了獲得經紀人執照外,還必須經過警務工作的培訓。 雖然都以緝拿罪犯為職責,保釋金追捕員卻顯然不是警務工作者,不過以權限而言,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卻比警察有過之而無不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拘捕權,追捕員一旦確認被告有潛逃的可能性,便有權力就地將其逮捕。比如被告的母親打電話指出兒子正在收拾行李,可能要逃走。這時,追捕員可到被告家中將他逮捕。在錢先生的例子中,追捕員雖無權私闖民宅,但倘若事先已查明屋主是潛逃罪犯的親友,且有重大嫌疑窩藏逃犯,那麼就有權進屋搜查,即便是在屋主不同意的情況下。如果是警務工作者,在以上的情況則沒有如此大的權力,而必須擁有拘捕令和搜查令後才能逮捕罪犯或入屋搜查。 小詞典 「保釋金獵人」的英語名稱(bounty hunter)也可通俗地翻譯作「賞金獵人」,指的是為金錢去捕抓亡命之徒或罪犯的人,該職業的起源非常早。在幾百年前,賞金獵人工作的接洽地點,通常是酒店、旅館和布告欄等消息與人流匯集之處。沒有工作的賞金獵人,會在這類場所到處遊蕩,等待機會;需要賞金獵人服務的人,也會到這裡發布消息。其它相同意思的英文名稱包括:bail agent、bail enforcement agent、bail officer、fugitive recovery agent、fugitive recovery officer、bail fugitive recovery specialis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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