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開槍擊斃舞劍男子死因官裁定本可防止發生 |
2009-10-25 (05:25)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死因研訊官裁定,警員五年前在墨爾本開槍打死一名揮舞兩把劍男子的悲劇本來是可以防止發生的。 賈米信(AUDRE JAMIESON)昨天對二十七歲男子比格斯(GREGORY BIGGS)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CARLTON NORTH區LYGON街遭一名警察擊斃案件作出裁決。 死因庭在聆訊此案時獲告知,卡希爾(SAMUEL CAHIR)警長走下警車,把拍檔留在警車內,自己一人獨自走向舞著兩把劍的比格斯。 卡希爾幾次喝令比格斯扔下武器,然後才朝他上身開槍。 比格斯中彈後,死於離槍擊現場約二百米的一條步行橋下。 賈米信死因研訊官在裁決中認定,卡希爾警長離開他的警車時,未能對他自己和拍檔的健康與安全負責。 她建議對警察如何應對危險情況進行更好的訓練。 在死因研訊庭上,比格斯被指遭擊斃前幾周曾大量濫用毒品,並變得非常狂暴。 (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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