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市禁化學劑除草 違者罰千元 |
2009-10-20 (05:04)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烈治文市府已經禁止市內所有私人住宅及大部分市府物業使用化學除草劑。上周市府表決通過《殺蟲劑使用管制附例》(Pesticide Use Control Bylaw),執法人員有權向違例業主發出1,000元的罰款告票。 市議員麥樂田(Bill McNulty)說:「這條禁令早應實施,大部分城鎮也實施相關條例。」附例禁止在私人及市府土地上使用殺蟲劑,以維持草地、樹木、花卉及其他植物美觀。獲得豁免的市府公地是休博伊爾公園(Hugh Boyd Park)及明洛魯公園(Minoru Park)的球場土地。 殺蟲劑的定義是任何以化學、生物及其他物質,去達到防治、消滅、驅逐及緩和害蟲為目的之物品。 附例執法官員對首犯者將發出100元告票,再犯者將課以500元罰款,第三次重犯者,最高可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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