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製食品銷售違法可坐牢 「私房菜」自產自銷不符衛生法規 |
2009-10-16 (05:31) |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食品衛生執法日趨嚴格,食品和藥品管制局(FDA)前不久又取締一家生產三明治的公司。對於此間華裔家庭自製食品、借親友口碑銷售的現象,衛生局專家指出屬於違法行為,一旦被政府機關查獲,可能導致罰款甚至坐牢。部分華裔消費者則認為家製食品物美價廉,不能合法化實在可惜,也有人覺得吃得放心還是要通過合法渠道購買。 銷售家庭自製食品的現象在華裔社區歷來以久,通常是一些有廚藝又有空閒的家庭主婦在家裡製作飯菜、點心,然後以低廉的價格賣給親戚朋友。口口相傳,有樣學樣,「家庭自製」的字號如同雨後春筍般增長,消費者買得物超所值的食品,自然也樂意。然而,買賣雙方或許都忽略了,這樣的商業行為並不符合衛生局規定。比如,去年某華裔城市家庭節就發生衛生單位突查的事件,銷售家庭自製食品的某華人社團當場被查獲。 衛生局專家:食品家庭自製 違法行為 無照可申請 「涉及商業行為時,家庭自製食品(homemade food)的概念本身就不正確,住家不是一個被認可的製造食物的地點(approved facility)。」 曾經在洛縣衛生局擔任資深食品檢查員的方康生這樣表示。他說,衛生局對餐館酒吧等每3個月都要檢查1次,但住家屬於私人領地,檢查員無法入內檢查,因此這樣的商業行為無法得到政府許可。有些華人或許覺得在親友圈內小規模地銷售,應該沒有大礙,其實不然,若一旦有人告發或吃出問題來,銷售方必須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輕則罰款,重則坐牢。 華裔消費者態度兩極 銷售家製食品違法,不少華裔消費者紛紛感歎:「少了口福」。在工業市工作的高先生就經常向同事購買點心和速凍食品,一大盒鮮蝦餛飩只要3元,價廉物美,且從來沒有吃出過問題。他說,自家做的食品應該不會比餐館不衛生,不過不合法倒是真的,他的同事也因害怕惹事,早先就停止類似交易。阿罕布拉市居民陳小姐也常向朋友購買家製食品,她說,起先是朋友做了請客,大家都贊不絕口,後來不好意思一直白吃,就提議購買,這純粹是朋友間的交易,沒有考慮到法律問題。家庭主婦李太太則表示,物美價廉是不錯,但萬一感染細菌吃出病來,對方不是正式的餐館,又是朋友推薦,要追究責任比較難;再有,曾聽說部分家庭在浴缸裡洗菜,嚇得自己對家製食品退居三舍。 送食物也可能惹禍 小心好心做壞事 家庭自製食品不可銷售,但若送給親友食用,則不會牽扯到法律問題,不過,萬一對方吃壞了身體,那麼慷慨的施與者也可能成為被告。刑事律師陳勁松表示,類似案件屬於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類民事案件,也就是說,無論被告是有意或無意,其行為產生的直接結果就是導致他人受到身體傷害。此類案件通常以罰款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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