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貨車內吸煙官司有先例 |
2009-10-16 (05:44) |
(多倫多 )(綜合報道)上周安省一名貨車司機駕車時吸煙,被省警發覺,指他在車內吸煙,向他發出告票,罰款305元,令不少貨車司機大感不滿。這事勾起一家運輸公司總裁不愉快的回憶。 Meyers Transport一名副總裁波爾(Joe Ball)稱,公司在彼德堡的分公司兩年前也被控告,不過不是被省警控告,而是省府衛生官員。 兩案都是根據《安省無煙法》(Smoke-Free Ontario Act)而發出告票。法案在2006年通過,禁止在工作場所吸煙。建築物內任何地方,包括車輛,都屬工作場所。 Meyers被罰最高的10,000元罰款,因此決定在法庭抗辯。案件上到高等法院,但在聆訊的第一日,即2009年1月14日,控方將控罪撤銷。 聆訊首日上級指示撤控罪 波爾說,他至今仍不明白為何突然撤銷控罪。發出告票的省府官員卡斯卡特(Ingred Cathcart)也不明所以,但他說撤銷控罪的決定是最後一刻決定的。他是省煙草官員,派駐彼德堡衛生單位。 卡斯卡特說:「是衛生推廣廳來電,下令撤銷控罪的。」 很多安省貨車司機對《安省無煙法》十分模糊,也有很多聯邦政府監管的運輸公司相信,他們的貨車不受這法例規管。聯邦貨車司機通常駕車到安省以外地方,所以受加拿大《勞工法》管轄,而《勞工法》容許運輸公司指定吸煙區的。Meyers屬聯邦監管的公司,因此對法例的解釋是:貨車只要有適當的通風,每次只有一人,便可指定為吸煙區。 衛生推廣廳發言人也同意,聯邦管轄的運輸公司受聯邦法例監管。 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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