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門前釀意外事件 受害人可向酒吧索賠 |
2009-10-14 (05:10) |
(紐約 )(本報記者趙韻韻紐約報道)沉迷杯中物容易令人亂性,更易引發意外,讓人抱恨終生。2008年8月在曼哈頓中城某酒吧,一群年輕的專業人士就因喝醉,釀成一起嚴重傷害的意外。導致一名30歲華裔女子右眼接近失明。 意外傷害專業律師戴禺表示,因醉酒而意外造成的傷害,受害人除了可以控告肇事者外,還可向酒吧索賠。但如在酒吧蓄意攻擊他人,酒吧則無需承擔任何賠償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當天晚上受害者與朋友在曼哈頓一酒吧消遣,後來因室內悶熱,受害者與朋友到酒吧門外聊天。這時,一名喝得醉醺醺的白人男子拿著酒瓶從酒吧內出來,突然將玻璃酒瓶砸在地上,四濺的玻璃碎片剛好射入受害人的右眼,最後導致受害人右眼近乎失明。 戴禺表示,該名男子明顯在酒吧已經喝醉,但酒保並沒有對此作出勸阻,是酒吧工作的疏忽,因此酒吧在此事件上有責任,酒吧的意外傷害保險應負責理賠。因此,在意外傷害索賠案上,意外是最重要。如果那名男子是故意傷害受害人,則不列為意外傷害案,酒吧不需負責。 此外,上周在布碌崙發生的網吧前傷人案,受害者是被蓄意攻擊,因此網吧不用為此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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