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加大血案省思 隱私權、公共安全孰重?難兩全 |
2009-10-14 (05:30) |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隱私權重要還是公共安全重要?或者兩者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洛加大血案肇事學生湯普森早先就被教授發現疑似精神異常,校方因隱私權等考量只能採取有限的行動。於是,尊重隱私和維護安全究竟哪個重要,成為了各界討論的議題。 「原本以為是私人感情問題導致的偶發案件,不過現在看來,卻越來越和維珍尼亞理工血案類似了。」洛加大華裔研究生張同學這樣表示。對於上周四發生的實驗室男生喉割女生案,該校華裔生起初平靜以對,但隨著案情的揭露,恐懼卻不減反增。警方先是指出二人並非情侶,隨後又有消息說嫌犯作案動機和其長期精神異常有關。湯普森曾經常出現幻覺,認為師生對其充滿敵意,教授曾敦促學校採取行動,但校方表示只能建議、不能要求他接受治療,同時因隱私權無法公開處理細節。許多學生因此質疑:究竟是隱私權重要,還是公共安全重要? 對此,長期從事學生事務的富樂敦州大王世本博士指出,根據家庭教育權和隱私法(FERPA),學校的心理輔導師必須替問題學生保密,但聯邦法同時規定,倘若當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可能性,則可不必顧及保密原則。他表示,俗話說:「如果懷疑,就一定要問清楚,」(when in doubt always call),尊重學生隱私權是一回事情,但在特定情況下,為保護更多學生的安全,採取特殊的行動也無可厚非。另外,同心理輔導師不同,教授沒有必須保密的要求,若發現學生行為異常,有責任立刻匯報給校方。 心理治療師陳棟墀則指出,心理醫師必須在當事人有明確的傷害計劃時,才能夠報警;倘若當事人只是說「恨某人,希望他死」,不足以構成報警的依據。如果醫師在這個時候公開該病例,將導致法律責任。 他說,在美國這個講究人權和隱私權的國家,處事必須特別小心,醫師也是誠惶誠恐。他認為隱私權和公共安全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永遠存在矛盾,關鍵看法律制度如何權衡。另一方面,一些患有心理疾病、存在幻覺的人,很可能傷害不相干的人,這類情況也是最為棘手的。他希望學校,特別是洛加大這樣的名校,能夠在保障學生課業成績的同時,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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