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劫101歲老婦 搶匪罪成或囚90年 |
2009-10-08 (05:17) |
(紐約 )(本報訊)被控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期間毆打並搶劫3名婦人(包括一名101歲老婦)的男子羅德斯,6日被裁定仇恨犯罪罪名成立,最高會被判入獄90年。 陪審團商議了不足一天,便裁定47歲的羅德斯一級爆竊、二級搶劫和二級攻擊罪名成立,他面臨39年至90年監禁。 陪審團認為羅德斯的攻擊行為是仇恨犯罪,因為其中兩名受害人是羅德斯針對她們的年齡而毆劫她們的。 被毆劫的包括現年103歲的莫拉特,當被問到對羅德斯案件的看法時,她答道:「我為有人做出這些事情感到難過。」莫拉特在2007年3月4日被劫時101歲,她在自己的柏文大樓入口通道被毆打,頰骨破裂,臉有瘀傷,羅德斯劫去她23元。 在莫拉特被劫的同一天稍後,羅德斯也襲擊了當時85歲的伊利茜,並劫去她32元和兩枚戒指。伊利茜被割傷,面部、手臂和臀部都有瘀傷。 第三名受害人是當時51歲的安琪拉汗,她在2006年12月30日被羅德斯拳打腳踢,劫走一些現金和私人物品。 被告律師蒙哥馬利聲稱羅德斯是遭警方陷害,但助理地區檢察官雷布斯坦說,案發時都是正午,3名受害人是清楚看到羅德斯的容貌的。 這是羅德斯的第二次審訊,這一次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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