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拋擲易燃物「追殺令」華生加控罪 |
2009-10-03 (05:29) |
(溫哥華 )涉嫌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載「追殺名單」的溫哥華華裔學生案,周四在溫哥華青少年法庭開審,控辯雙方交換了最新的呈堂文件及報告,並且安排在11月4日再開庭。 代表涉案華生的律師卡普(David Karp)在法庭外面表示,他將與當事人和律師團隊商議,研究案情,以決定涉案華生是否在11月4日承認部分控罪。卡普表示,法庭要求最遲在明年1月7日之前決定認罪或者不認罪,以便排期審訊。 據省律政廳發言人麥肯齊(Neil MacKenzie)指出,涉嫌華生已經在9月10日被加控一項行為不檢和一項違反保釋條件控罪。法庭文件指被告在「追殺名單」案發之前,涉嫌向路邊拋擲易燃物,行為不檢,構成他人性命危險罪。至於案件的內容,已經包括在法庭下令禁止報道的範圍。 卡普向本報表示,有關拋擲易燃物和「追殺名單」的恐嚇控罪,是互不相干的。 根據刑事法第430(2)條,行為不檢、構成他人性命危險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涉案華生在案發時就讀坦普爾頓中學(Templeton Secondary School)12班,尚未成年,他在今年5月29日被溫市警方拘捕,當時被落案控告7項與槍械有關、恐嚇和傷人等罪名。 法庭准許該華生保釋,但在8月底,華生涉嫌違反保釋條件,再度被捕及加控違反保釋條件罪名。華生在9月10日出庭後,法官余宏榮增添更嚴格的保釋條件,准華生保釋,以便上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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