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修正案保民擁槍 挑戰者認影響治安 解除禁槍令成犯罪隱患? |
2009-10-03 (05:54) |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歷來存在爭議的「持槍」和「禁槍」問題,日前又在最高法院鬧得沸沸揚揚。繼去年勒令三藩市以及華府解除「禁槍令」後,最高法院又在本周三(9月30日)宣佈受理芝加哥「禁槍令」案,倘若最後裁定「禁槍」違憲,芝加哥將成為又一個被解除禁令的城市,其它城市地區也可能因此受影響。消息傳來,在槍殺案佔兇殺案多數的洛杉磯地區引起反響,對於潛在的犯罪率提升的隱患,此間法律專家和民眾各抒己見。 200多年來,《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持槍權一直因受益對象不明備受爭議。修正案規定:「紀律嚴明的民兵,作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禁槍派認為「人民」指的是「民兵」,並非「民眾」,在這點上,和挺槍派觀點背道而馳。 美國部分城市地區相繼推出槍枝管制的法律,以華府1976年通過的「禁槍令」最嚴厲。2003年,華府聯邦法院一工作人員以「禁槍違憲」為由將政府告上法庭。2008年6月26日,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的微弱投票差距,做出「違憲」裁決,這也是200多年來最高法院首次對於個人是否有權擁有槍枝作出明確裁決。此外,三藩市在2005年通過的禁槍法規也被最高法院推翻。如今,芝加哥「禁槍令」也受到類似挑戰,具體裁決將在明年出台。 雖然洛杉磯並沒有類似的「禁槍令」,然而,洛市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卻多次開會討論相關問題。犯罪統計顯示,槍殺歷來是洛杉磯兇殺案的主導方式,近年來每年都有近80%兇殺案為槍殺。校園槍擊案,特別是不久前的爾灣加大槍殺案,更是引起了洛杉磯民眾強烈關注。洛杉磯反暴力法律共同體等團體的代表堅決呼籲禁槍,至少必須加嚴持槍許可的審核。 律師楊羚指出,憲法持槍權利的初衷是加強民眾自衛能力,然而演變到今天,槍枝卻成了侵略、而並非自衛武器。刑事律師陳勁松表示,隨著時代進步,200多年歷史的憲法存在修改的必要,不過,擁有槍枝並不是犯罪的直接因素,無論解除或實行禁槍,犯罪率都不會立刻上升或下降。 華裔居民沈小姐說,持槍實在非常危險,雖說罪犯沒有槍也可用其它方式作案,但用槍畢竟殺傷力大。華裔李先生則認為禁槍維護公眾安全的出發點沒錯,但實際上卻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罪犯總有辦法得到槍,禁槍只是禁了老百姓的防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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