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決支持 不提高休年齡 |
2009-09-27 (05:46) |
(歐洲 )(本報訊)英國高等法院25日表示,支持僱主機構命令員工65歲退休的法律。現行英國法律規定,員工年屆65歲,不管其願意不願意都必須退休,僱主機構不必支付裁員費。 老年人關懷與幫助老年人組織對此提出異議,但不會提請上訴,該組織希望英國改變法律。僱主機構則對高等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該裁決意味著那些不願意退休而向公司申領補償金的人,或將敗訴。 高等法院法官布萊克(Blake)決定,政府2006年出台的退休年齡法並沒有違反年齡歧視法。不過他表示,某些極端情況下可能會改變法律,他可能下令對退休年齡法進行司法覆核。 英國政府擬在2010年開始提高退休年齡,慈善組織相信,屆時相關法律將發生改變。僱員有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仍繼續工作,不過僱主機構可以拒絕僱員的要求,法律不要求僱主機構對決定作出任何解釋。僱主機構也有權拒絕年齡超過65歲的人申請工作。 布萊克法官表示,提高退休年齡不會影響年輕人升職進入高層職位,老齡化的人口結構和公共財政情況,對社會體系的安全造成很大壓力。 英國大多數人口在65歲前退休,不過有140萬人在65歲之後仍然工作,還有不少人表示,如果雇主機構允許,他們願意在法定退休年齡過後繼續工作。 英國政府此前表示,退休年齡可能提高到70歲,因為隨著人們壽命增長與儲蓄減少,退休年齡提高是不可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