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改交通條例 更好保護自行車主 |
2009-09-22 (05:19) |
(歐洲 )(本報訊)政府計劃修改交通條例,凡是駕駛較大馬力汽車的司機,如果發生交通意外,在民事法律中將自動地承擔保險和賠償的責任。 例如,一輛汽車與一自行車相撞,將會前設汽車司機要承擔責任;而一輛自行車撞倒一名路人,也會前設地要求自行車主承擔責任。 上述舉措是為了鼓勵更多自行車使用道路,但相信會令汽車駕駛者感到極大憤怒。不少汽車司機已批評,一些騎自行車者視交通規則如無物,經常衝紅燈,以及忽視交通標誌。 上述建議是由自行車組織提出,是作為政府全國自行車諮詢計劃和交通策略的一部分。 英格蘭自行車會是一個由交通部資助的組織,以推動更多人使用自行車。該組織總幹事Phillip Darnton說,需要對四個主要政策作出修改。 他說,一,希望看到在發生意外時,法律責任由汽車車主承擔;二是在郊外和住宅地區,汽車時速減為20公哩;三是教授所有學童騎自行車,四是在未來的交通計劃中,將自行車道納入其中。 同樣的民事法律轉變已經在德國和荷蘭進行,當地的民間運輸團體對於民眾對騎自行車的態度,有很大的影響。 有統計顯示,騎自行車者是道路使用者中最脆弱的,去年有115名騎自行車者死亡。 但是,在英格蘭約克、Huddersfield和劍橋的市政府,經常要面對反自行車的示威。 英國汽車會AA主席金表示,如果將騎自行車者和汽車車主視為不同的和相反的群體,是錯誤的。不少自行車主也是汽車車主,而不少車主也是自行車主。 如果假設其中一個群體在交通條例上一定是錯的一方,將影響道路和諧。 政府目前正考慮一系列措施以增加利用自行車率1%至2%。目前,政府在18個試點城市已經花了1億鎊,建設自行車道。 其他建議包括在住宅區道路全面實行每小時20公哩車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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