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疑違例排污水遭控 面對巨額罰款 |
2009-09-22 (05:42) |
(多倫多 )多倫多市政府被控2006年曾經容許市內污水流入安大略湖(Lake Ontario),若果控罪成立的話,市府將需面對巨額罰款。 當年一場猛烈風暴令多倫多Ashbridge's Bay污水處理廠受到水淹威脅,以及有機會出現污水湧入東端地區一帶房屋土庫的情況。 多倫多水務局(Toronto Water)在2006年11月30日獲安省環境廳批准,容許它們將經過局部處理的污水排到安大略湖兩天,藉以防止出現水浸情況。但多市有關部門被指在排出污水的兩天期限過後「忘記」關閉該個控制污水流入安大略湖的分流水閘。 安省環境廳發言人喬丹(Kate Jordan)表示:「風暴事件過後,市府職員以為分流水閘已經關上。」她續稱:「但該些水閘繼續打開大約3天半,之後才被發現原來並未關上。那促使該些只經局部處理的污水持續流入安大略湖。」 合法地將污水排到安大略湖是慣常安排,每年大約進行30次。多倫多市府之前曾在一宗違例排出污水個案中被罰款15,000元。該次事件中,市府容許污水流入坎伯河(Humber River)。 安省環境廳表示,若果多倫多市府第二度被裁定違例排放污水罪成的話,最低罰款額將為每天不少於5萬元,最高罰款額則是每天不多於1千萬元。 多倫多市府被控的另一項罪名,亦即沒有將每天污水排放量記錄下來,若果罪成的話,每違例1天便需罰款最多50萬元。 換言之,多倫多納稅人或需承擔的罰款金額將介乎15萬元至數以百萬元計。 在該次事件發生後兩年,安省環境廳根據《安省水資源法》(Ontario Water Resources Act)控告多倫多市府排出污水,因而損害安大略湖的水質,以及未有記錄二級污水處理的每天排放量。有關訴訟今年內已在法院審理數次,最近一次則延期至今年11月審理。 多倫多水務局總經理狄治朗尼模(Lou Di Gironimo)表示:「我們將全力就有關控罪進行抗辯。」狄治朗尼模指出,多倫多水務局專責處理市內所有污水及衛生食水事務,當中包括5,800公里長的管道及市內全部污水處理廠房。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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