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選限第三者廣告判違憲 省府上訴 |
2009-09-16 (04:57)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卑詩省律政廳長麥德莊(Mike de Jong)周一表示,律政廳律師已經就卑詩最高法院指《選舉法》(Election Act)限制第三者廣告條例違憲的判決,提出上訴。 麥德莊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經裁定,在競選期間,限制政黨、候選人及第三者競選廣告,不但沒有違憲,而且有助確保選舉公平;因此,省府今次向卑詩上訴法院上訴,就是希望這個卑詩省終審機關,就本省《選舉法》限制省選競選期之前的第三者廣告開支,是否違憲,作一明確判決。 根據卑詩最高法院今年初的判決,卑詩省府不能限制第三者,在為期28天的正式競選期開始之前的廣告開支最高15萬元。 麥德莊表明,省府認為高院的以上判決,並不符合公平選舉利益。 麥德莊並且指出,在省政府2005年引進4年一度定期省選之後,便有需要限制第三者在競選期之前60天,用於競選廣告的開支最高15萬元,以免影響其他人士、草根團體、政黨,以至候選人本身的發言和表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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