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牛蛙鱷龜 華漢判囚150天 |
2009-09-16 (05:15)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倫多一名華裔男子涉嫌違反法庭禁令,非法捕捉及私藏牛蛙及鱷龜等受保護野生動物,結果被法庭判處入獄150天。 據安省自然資料廳表示,被判入獄的華裔男子鍾柏新(Pak Sun Chung,譯音),之前曾因捕獵野生動物,而被法庭判處15年不准涉及任何與捕捉及藏有爬行類、兩棲類及魚類動物的活動。鍾涉嫌違反法庭的禁令,偷獵野生鱷龜及牛蛙,因而被法庭重判入獄。 自然資源廳稱,他們於2007年7月10日接獲舉報,指有人在安省華萊士堡(Wallaceburg) 地區偷獵野生龜,於是展開調查,並與鍾接觸。 調查人員發現鍾藏有3隻星點龜(spotted turtle)、1隻鱷龜(snapping turtle) 及13隻牛蛙(bullfrog),當時捕獵鱷龜及牛蛙的季節已結束,而鍾亦未領有有效的捕獵牌照。再者,他亦違反了魚類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捕捉或藏有指定的受保護動物,因而被自然資源廳檢控。 星點龜列瀕危絕種動物 根據近年實施的瀕危絕種動物新例,星點龜已被列為瀕危絕種的動物,獲得進一步的額外保護。 鍾柏新於上周四(10日) 在漆咸(Chatham) 安省法院承認控罪,被法官荷夫曼(Susan Hoffman) 判處入獄150日。 安省自然資源廳表示,省民如發現有人違反法例,非法捕捉受保護野生動話,可撥打免費熱線電話1-877-TIPS-MNR (847-7667)舉報,或於辦公時間內與當地的資源廳辦事處聯絡,又或可以致電滅罪熱線1-800-222-TIPS (8477)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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