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偽證 扁妻判刑1年 子女及女婿獲刑6個月 |
2009-09-02 (05:04) |
(溫哥華 )在台灣,扁家成員及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犯偽證案,台北地院周二下午4時宣判。 被控教唆偽證的吳淑珍被判刑1年,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三人均獲刑6個月,而唯一不認罪的陳敏薰則被判1年6個月。 同時,扁家人做偽證案周二一審判決,剛好同一天台灣也實施「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的新制。由於陳幸妤、陳致中和趙建銘判刑為6個月,他們都可以申請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成為這項新制的受惠者。 「社會替代獄」9月1日施行 台北地方法院周二下午宣判,現場除了電視新聞媒體駐守,法院內外均十分平靜,不見挺扁與反扁群眾,也看不到警察待命。過去法院審理扁家弊案,法院外都有挺扁、反扁群眾聚集、對嗆,但兩邊陣營周二都沒人來。 去年底,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案,觸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如果被判刑6個月以下,即使不得易科罰金,也可在檢察官同意下易服社會勞動;法務部長王清峰把這項措施喻為「社會替代獄」,新制9月1日施行。 而「社會勞動」新制實施後,陳幸妤姊弟及趙建銘都判刑6個月,因此,他們都可以申請以「社會替代獄」的方式來執行;但檢方有審核及最後決定權。 2006年間,台灣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去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今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指出,他們除了宣扁家人偽證罪刑期外,另外也告發扁子女陳幸妤和陳致中偽證罪,陳水扁貪污罪。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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