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民法》為澳奪金 放寬運動員特殊專業入籍要求 |
2009-09-02 (05:49) |
(澳洲 )(本報雪梨訊)按建議的法規,外國出生的運動員可以快速成為澳洲公民,以便他們能代表澳洲參加國際比賽。 聯邦政府計劃九月提交國會辯論的《公民法》修訂法案,建議把傑出運動員申請入籍的資格,由需要成為澳洲永久居民四年縮短到兩年。 移民和公民事務部長艾雲斯(CHRIS EVANS)昨天在雪梨宣布修訂計劃時說,一些運動員和其他專業人士移居澳洲後,因為需要經常出國旅行,難以達到申請公民資格的要求。 「這些變更將為申請公民身份設立一條較順利的途徑,並確保澳洲能更好利來他們為這個國家帶來的才能和技術。」 俄國出生的速度滑冰女運動員保羅都琳娜.塔蒂安娜(BORODULINA TATIANA)昨天參加艾雲斯部長宣布這一計劃的活動,在新例下她將獲得資格代表澳洲參加明年在溫哥華行的冬季奧運會。 按新變更的規定,人們在特殊情況下,只要成為澳洲永久居民兩年,至少生活居住在澳洲六個月,便有資格做澳洲公民。 這些特殊情況的要求是,由澳洲奧委會或澳洲網球協會等獲官方承認的體育團體支持,代表澳洲參加他們從事的體運項目比賽。 艾雲斯參議員說,所有申請者將被要求顯示,儘管他們在海外度過一定期間,但他們的家確實是在澳洲。這些運動員也將被要求通過公民考試。 艾雲斯說,希望對《公民法》作出這些新修正,將導致澳洲在奧運會等國際體育比賽中奪得更多金牌。 由於現行法規令幾位外國出生,移民澳洲的運動員錯過幾次代表澳洲參加國際比賽的機會後,澳洲奧運會與聯邦政府磋商,導致它提出這一新計劃。 至於特殊技術的專業人士,需要在申請入籍前在澳居留四年,而至少有16個月是身在澳洲,申請入籍獲現時僱主支持便可。 影子移民部長史東(SHARON STONE)反對其他移民要為外國運動員讓路,目的是要他們為自己贏得獎牌。(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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