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洪因收市競價時段操縱市場判緩刑監禁 |
2009-08-27 (17:59) |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張嘉洪在2008年7月先後於三個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操縱兩隻衍生權證的價格罪名成立,被判緩刑監禁。 張承認三項進行虛假交易的控罪,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法院亦判處張罰款9,000元,並命令他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28,263元。 證監會檢控張,指其操縱兩隻衍生權證的收市價,該等權證的正股分別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別簡稱中銀權證及工銀權證)。 他先後在2008年7月14日、2008年7月23日及2008年7月24日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以不合理地偏高或偏低的價格發出小額買賣盤,將這兩隻權證的收市價推高或壓低至心目中的理想水平。 證監會向法院指出,張的買盤將中銀權證及工銀權證的收市價分別推高8% 及48%,而張的沽盤將工銀權證的收市價壓低10%。 張在該三個交易日人為操控這兩隻權證的收市價後,便能夠在下一個交易日以較高價格沽出手上的權證及以較低的價格買入有關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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