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操縱證券市場罪成判監兩個月 |
2009-08-26 (18:36) |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移居香港的內地申請人朱力,今天被裁定操縱證券市場罪名成立。朱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法院亦判處朱罰款10,000元,並命令朱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39,942元。 朱早前為符合入境計劃的投資規定進行證券交易時,從事操縱市場活動。證監會檢控朱一項虛假交易控罪,指他行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的虛假交易。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朱在2007年10月根據入境計劃申請移居香港。 根據入境計劃,朱必須在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期間,透過一個按照入境計劃的條款開立的"指明金融資產"帳戶買入價值650萬元的香港上市證券,並將證券存放於該帳戶內。朱在該帳戶持有的證券價值,是按照他買入證券的成交價計算的。 2008年2月11日,朱透過一家經紀行發出連串復旦張江股份的小額賣盤,但每次落盤後隨即將賣盤取消。朱每次發出賣盤的價格都較先前的賣盤價為高,讓他其後可在市場以每股2.00元,即較當時按盤價每股0.70元高出2.9倍的價格,發出一個大額賣盤沽售500,000股復旦張江股份。 朱稍後隨即透過在另一經紀行開立的入境計劃帳戶,同樣以2.00元落盤買入460,000股復旦張江股份。朱的買盤及賣盤得以互相配對(實質上是朱推高價格與自己交易),當中的成交價使復旦張江股份的按盤價上升達185%。 證監會指朱買賣460,000股復旦張江股份的交易屬虛售交易,當中不涉及股份最終實益擁有權的改變。 朱亦承認,他推高上述460,000股復旦張江股份的成交價後,便能夠以較少資本符合入境計劃的投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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