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有未成年子女租戶 馬兆光提案公聽 |
2009-08-19 (05:26)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馬兆光提出的加強保障有18歲以下未成年兒童的家庭免受逼遷法案,周一在市參事會土地使用及經濟發展委員會公聽。 租客業主態度對立 雖然法案將會延至下月市參事會休會期結束後再議,但租客、業主雙方對該法案態度對立。租客固然希望法案可以為家庭提供更多保障,業主則稱這會令房東更不願意租房子給有小孩子的家庭。 馬兆光指出,他的法案是針對有多個單位物業出租的公寓樓和鎮屋,並非針對獨立屋業主。 三藩市的法案目前對於不少情況下的長期租客,特別是耆英、殘障人士均有免受逼遷保障,包括60歲以上租客在該單位居住10年或以上、殘障人士在目前單位居住10年或以上、遭逢重大疾病者等,業主都不能夠以「搬回自住」(OMI)為理由逼遷租戶。 馬兆光表示,法案其實是在上述名單中,加上一條「租客若為家中有18歲以下孩子且在目前單位居住至少12個月的家庭,業主不能以搬回自住為理由逼遷租客」。 不過,若業主要求搬回自住的親屬中,有18歲以下未成年孩子的家庭,就可以要求另一家庭搬出,以照顧各方需要。 受影響家庭可能不多 市府法律分析員Alexa Delwiche指出,過去一年市租務委員會數據顯示,市內共有18戶家庭受戶主以搬回自住理由被迫搬家,不過這個數據可能偏低,不排除有租客沒有向租務委員會報告或申訴,實際受影響家庭過去一年應該超過45戶。 市衛生局局長凱茲就表示,的確有研究顯示青少年比成年人更加感,面對逼遷搬家、離開熟悉生活環境時,他們會感到焦慮、不安,負面情緒會影響到生理及心理,出現學業成績下降等情況。 市內租客組織對此法案舉雙手贊成。多位曾身受逼遷令影響的民眾指出,他們被迫搬出居住多年的公寓時,家中小孩都很不開心。 有孩子家庭租屋將難 更重要的是,在搬出租金管制公寓後,他們很難再找到合適的、能夠負擔的單位租下來,更別說很多房東或者同屋住客,對於有孩子的家庭態度都並不友善。 久而久之,越來越多有孩子的家庭都選擇搬離三藩市,長遠來說對本市發展有負面影響。 而小業主和業主組織就指出,這一法案其實會令業主對於租房給有孩子的家庭更加猶疑。 市小業主組織主席Noni Richen更說:「我律師建議,為免麻煩,不要租房給40歲以上的租客。」 也有業主表示,當他們有成年的子女想要搬回與父母共住時,這個法案將會增加很多困難和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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