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新規下月初實施違者罰11000 |
2009-07-26 (05:24)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劉茁工業市報道)聯邦法要求擁有客戶身分資料的企業,必須全面實施防止身分盜竊的紅旗規定(Red Flag Rule),而且全美有超過1100萬家企業必須在8月1日後開始遵行。商務律師對此指出,身份被盜竊已經越演越烈,實施此條規,有助保護民眾身分資料的安全。 據悉,目前全美每年有900萬人成為身分盜竊的受害人。2007年加州居民中有150萬人的身分被盜用。而好多身分資料就是由一些商家對客戶料管理不慎洩露的。根據將要實施的紅旗規定,今後凡是擁有客戶身分資料的商家、企業,包括律師樓、醫生診所、房地產及貸款經紀人、銀行與能源公司等,都要關注客戶的身分是否被盜用,並對可疑客戶的資料進行調查。 據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資料,全美約有超過1100萬個企業須遵行這條新規定。但多數企業或許並不知道最後的期限是8月1日。聯邦貿易委員會已經兩度延長實施這一法規,但在法規實施後,違反的企業將會受到每宗違規案11000美元的罰款。 商務律師李斌對此指出,在他處理的案子中,身分竊盜案相當多,又說美國的個人資料其實十分容易失竊。許多個人隱私的資料,花錢都可買到。他所經手的案子中,有的人身分被盜後,別人又拿他的身分來借錢買房,直到房屋被銀行收回,事主才知道身分已經被盜用。民眾平時到診所、各種事務所辦事,都會將自己的身分資料交出來,如果這些部門對你的資料管理不善,就很容易使你成為身分盜竊的受害者。 他還說,實施紅旗法規後,保證客戶身分資料安全會有一系列的程序,所有涉及個人資料的公司,都應當應用這些程序。而作為民眾來說,一定要好好利用一年一次免費查信用的機會,檢查自己的信用情況,及時發現破綻,防止受到更大的傷害。 紅旗法規要求商家必須設立一個安全區,以儲存客戶的個人資料,並設置紅旗警示標識,以提醒身分資料的可疑情況。其中包括,一個人所提供的社會安全號與其出生年月不一致;某個人的信用卡已經被用來購買珠寶、電子產品、兌取現金,但卻不能夠支付第一張信用賬單;信用卡因被凍結過;身分文件被修改過等等。 李斌表示,實施這一法規後,企業與商家或者在操作程序上會增加作業程序,但是對消費者來說,則多了一道身分保護的關卡,身分資料的安全系數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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