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系列講座律師談如何追討債務 商場陷阱難防 了解法律能避險 |
2009-07-26 (05:25)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家賦洛杉磯報道)經濟不景氣,商家大喊生意難做,有生意可做的卻又得面對客戶呆帳問題。商業法律師李斌24日表示,追討商業債務最重要是「短並快」,最好的防範方法是知己知彼,在簽約前要諮詢律師、會計師的意見。 李斌當天在星島日報主辦、凱悅大酒樓贊助的美國中小企業贏向成功系列講座之「如何追討商業債務」中表示,美國商界每年面對高達300億美元的呆帳,特別是進口商更是面對相當高的被倒帳風險,不少債務人會以申請破產,或者要求繼續供應貨源才還債的方式「威脅」債權人,令債權人相當無奈,呆帳數額更是像雪球般越滾越大。 對於呆帳問題,他認為商家應該採取防患未然的措施,包括在簽署合約前,就內容與條款諮詢律師、會計師的意見,如果這些資料都不完整、不齊全,那麼如果日後要打官司追討債務,就相對困難了。 李斌說,事實上美國有關商業的法規並不多,因此買賣雙方簽署的合約就是法律的一部份。一張有效的合約,必須要有產品、數量、價錢、提供方式等四大要素,更重要的是必須附帶律師費、利息條款,也就是說萬一雙方有糾紛時,敗方需要承擔所有的律師費和相關利息。 他補充,所謂的「合約」,可以包括雙方的書信(電郵)往來、帳單、訂單、寄貨單、傳真等,必須注意的是簽約者應當為公司的負責人,例如總裁、採購部主管等,這些文件最好能保留3-5年,必要時可以作為雙方交易的證據。 如果債務人在放帳期限過後仍不付款,債權人應該馬上採取追債行動,由於有效期追訴期是在對方最後一次付款後開始計算的4年內為準,因此在短時間裡快速向對方討債是最好的辦法。 李斌說,有些「老道」的欠債公司常常在同一個地點以不同的擁有人設立幾家公司。他們用一家公司來專門與受害公司聯繫做帳、另一家公司來售貨,一旦欠足了受害公司的錢,便讓那家做帳公司倒閉,讓受害公司無處追帳。事實上如果在進行調查時可以證實「幕後黑手」乃同樣的人,那麼告上法庭之後負責審理的可能由商業法庭轉到高等法庭,因為欠債公司涉及了欺詐行為。 他表示,在美國做生意一定要了解美國法律,不要因為省點錢的觀念而不去諮詢律師、會計師的意見,事實上「事前付了小錢,可以預防往後付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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