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建築商以老人公寓為名提高密度 邱信福提議監管建築密度 |
2009-07-16 (05:25)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周二提出新法案,要求加強監管發展商以興建耆英住房為由申請的建屋優惠與其後房屋發售時實際入住人士是否相符。邱信福指出,由於目前已知有發展商申請時稱是建造耆英住屋,但實際發售時買主是年輕一代,他提出的新法案是要杜絕有發展商走法律漏洞牟取利潤。 三藩市規劃法中,其實早有明文規定,若發展商是專門面對耆英及殘障人士,設計建造住宅大廈時,可以申請獲得所謂「雙倍居住密度」(Double Density)的優惠。市法律對於每名居民應該獲得的居住面積,有其明確規定,獲準以雙倍居住密度標準建屋,無疑可以令發展商在有限的地皮上比普通標準,建造更多住房單位。 邱信福指出,雙倍居住密度的法律,訂立初衷是希望發展商獲得這類建房優惠後,可以為耆英、殘障人士提供相對低於市價的房屋單位,緩和目前市內面對中、低收入耆英、殘障人士所提供的低於市價房屋數量少的問題。 只不過有建造商就從中取巧,申請建造住宅樓時,就向市規劃局聲稱是要為耆英及殘障人士建住房,取得雙倍居住密度許可。但建成房屋出售時,就面向經濟能力相對較好的年青一代以市價售樓。 新法案的條文中,將會要求發展商若獲得雙倍居住密度建房申請,就要保證「每一個單位」主要由耆英、殘障人士居住,樓盤內的大門、走廊、通道等的寬度,均要符合標準輪椅可通過的寬度。 邱信福指出,就他所知,市內現時起碼有一個在Polk街上建造的新樓盤,涉及這種實際可被視為違反法律的行為。他的新法案要求市府加強監管,並獲得這方面的報告,以求及時發現是否有發展商從中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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