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漫長審理 莊光雄勝訴 前金洋銀行董事長獲賠萬 |
2009-07-16 (05:27) |
(紐約 )(本報記者廖國文紐約報道)紐約南區聯邦法院上周開庭審訊莊光雄的案件,根據莊光雄指出,經過為期7天的審訊,陪審團昨天裁定,對紐約廣東財務公司等「毀約」及「詐欺」的指控判處有罪,前者賠償825萬元,後者賠償25萬元。 另需連同自1995年提控以來每年9%的利息,此外,就紐約廣東財務公司反控莊光雄及其公司拖久利息及房地產稅等,莊光雄需賠100萬元及索償期間每年9%的利息,以此計算,連利息在內,莊光雄推斷獲賠約1700多萬元。 有關莊光雄與紐約廣東財務公司等被告的訴訟糾紛起於1995年,據法院文件顯示,案件主要涉及位於華埠堅尼路夾侯活街的一段中央街上的金洋大廈物業,這個地段佔地1萬6000呎,屬於華埠的黃金地段。 據莊光雄指出,1989年發展該物業需要資金,紐約廣東財務公司協助籌集貸款,同時協助大廈管理及租務等業務,代價是獲得物業百分之十的權益,當時金洋大廈的估值約為2000萬元。 莊光雄表示,後來銀行的貸款快要到期,面對還款的壓力,同時需要籌集額外的資金,紐約廣東財務公司,表示可以向香港的朋友籌借資金,但需要物業抵債,故此雙方簽訂一份轉移業權協議,不過,莊光雄指出,當時紐約廣東財務已取得銀行延長貸款期及獲得額外的貸款,根本沒有還款壓力。 莊光雄強調,自已曾有一段長時間離開紐約,當他發現後,隨即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分別以違反聯邦「連坐法」及紐約州「毀約」及「詐欺」法例向紐約廣東財務公司等提出民事索償,2004年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曾就「連坐法」的索賠開審,並得到陪審團裁定勝訴,但卻遭當年的法官擱置 (Set Aside),他續說,今年初該名法官過身,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審理後,才加快了審訊的速度。 對於陪審團的裁決,莊光雄表示,終於還給他及300多名股東一個公道,這也是他一直沒有放棄的信念,此外,他亦會就當年遭法官擱置的裁決提出上訴要求重新開審,一旦獲得勝訴,他推算可能額外獲得高達一億元的賠償。 根據法院的文件顯示,紐約廣東財務公司主要有5個股東,其中包括紐約諸氐集團。本報昨天多次致電諸立山求證,但截稿前仍未獲得回覆。 根據資料,莊光雄擔任董事長的金洋銀行,曾於1985年因資不抵債遭到聯邦儲蓄保險局(FDIC)託管,莊光雄還因此負上刑事責任,但後來FDIC經過清算後,發現金洋銀行的資產其實遠超過負債,但此舉已經嚴重損害金洋銀行的聲譽與業務,金洋銀行大部分業務後來也售予匯豐銀行,此舉亦因發生莊光雄與FDIC的法律訴訟,亦間接形成莊光雄與紐約廣東財務公司等就金洋大廈業權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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