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運輸訂單貪污案被廉署起訴 |
2009-07-15 (18:25) |
廉政公署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4名人士,包括一名運輸公司董事,控告他們就批出涉及不同公司的運輸訂單時涉嫌貪污。 在首宗案件,吳立中,48歲,宏勝投資有限公司(「宏勝」)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宏勝」為一間運輸公司。 被告將於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9年11月五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間,向麗星郵輪(香港)有限公司(「麗星郵輪」)的一名僱員提供合共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賄款,作為「宏勝」取得「麗星郵輪」運輸訂單的報酬。 在另一宗案件,唐Y軒,31歲,宏基物流(環球)有限公司(「宏基」)前船隻營運經理,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7年3月至5月期間,從動力快輪海事有限公司(「動力」)的東主收受多筆賄款,作為將「宏基」的運輸訂單判給「動力」的報酬。 在第三宗案件,陳尚禮,38歲,馬士基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馬士基」)登船部主任;及吳家倫,31歲,「動力」前主任,同被控一項代理人串謀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吳另被控一項交替罪名。 兩名被告將於周五在荃灣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有關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07年3月1日至7月10日期間,一同串謀而致使陳使用多份「動力」的虛假發票,訛稱已向「馬士基」履行運輸服務,意圖欺騙「馬士基」。 被告涉嫌利用虛假發票,致使「馬士基」向「動力」發放合共一萬二千元款項。 餘下一項交替控罪指吳涉嫌於2007年3月1日至7月10日期間,以相同理由一同與「動力」東主及陳串謀而致使陳使用多份「動力」的虛假發票。 上述三宗案件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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