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里漢拒還跑車判囚 |
2009-06-05 (04:54)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一個素里市男子拒絕交還一輛法拉利(Ferrari)跑車予租車公司,被控蔑視法庭,遭法官判處監禁45天。 2008年3月,弗迪(Jasvir Singh Virdi)被當局控告一項蔑視罪。根據案情透露,2003年6月,弗迪的兒子賈斯帕(Jaspal)向運輸租賃系統有限公司(Transportation Lease Systems Inc.),租用一輛黃色的2003年法拉利Spider跑車。弗迪繳付約7萬元的首期,然後再分48個月攤還,每期供款4,000元(包括稅款)。該輛名貴跑車市值約30萬元。 直至2004年7月1日,弗迪拖欠多期供款,也拒絕交還跑車予租車公司。租車公司於是入稟法院追討。賈帕斯向法官聲稱,把跑車送到父親開設的修車廠,之後就不知道跑車的下落。法官下令父子二人必須歸還車輛,但他們一直沒歸還。 弗迪表示,已經把該部法拉利跑車送予另一男子,但負責審理此案的卑詩省最高法院大法官伯恩耶特(Grant Burnyeat)卻不接納弗迪的供詞,並且給予他最後機會交還跑車。可是,弗迪不但沒有還車,還說出另一個解釋。 法官在上個星期裁定他必須入獄。法官更形容弗迪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他說,在過去4年半以來,弗迪提供連串的「虛假供詞」,大話連篇,明顯是在「公然無視」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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