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師提醒 改名小心 |
2009-06-04 (04:54)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據2001年加國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寫明,外國人如直接或間接地提供虛假、隱瞞、漏報資料,導致政府官員執行工作時,出現行政錯誤,不能用所提供名字資料進行正確的保安和刑事背景審查的話,這位申請人會被禁止入境兩年。外國人在加國境外的申請,也受同一法例規管。 根據移民律師李廣田指出,申請移民時不提供舊有名字,以便除掉個人歷史,將構成隱瞞。移民部有其他途徑翻查資料,例如出生日期和父母姓名。其實即使首次移民申請失敗,也不用改名,只要針對失敗原因加以糾正,再次以同一名字入表也無妨。反而,有舊名而不用,然後改名再申請移民,或會引發新問題。 他指出,華裔的姓氏會因為拼音或廣府音有不同拼法,要找公證人和另外兩個人的誓書來做公正確認,把不同名字集中為一個姓名,日後用在車牌、護照上。另一類是難民,他們如有不同的名字,也需要查證。 又有人會因報大或報細年齡,在移民之後打算更正。但這也會令官員質疑,是否涉及虛報年齡,以便申請移民及領取長者金。移民部處理這類申請時會翻查紀錄,一旦發現疑點,可能構成申請人虛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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