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違憲 暫緩實施 紐約州瓶裝水按瓶費擱置 |
2009-05-29 (04:56) |
(紐約 )(美聯社紐約27日電)一位聯邦法官27日暫時禁止紐約州實施一項新法例——規定在紐約州出售的瓶裝水要收取按瓶費,法官認為這項法例違反憲法。 聯邦法官戈爾沙下令停止執行這項新法例,以等候瓶裝水公司修改其內容。他在法庭上表示,這項法例一項條文規定瓶裝水要附有特別標誌說明只限在紐約州出售,是違反了美國憲法一項商業條例的。他認為裝瓶公司對這項法例提出挑戰,在法律上是肯定可以勝訴的。 這項法例原定在下周一(1日)生效執行,把瓶裝水列入其他飲料行列,規定消費者每支瓶裝水要多付5仙的按瓶費。州政府現時對汽水、氣酒與餐酒等的瓶罐是有收取按瓶費的。 這項新法例也容許,州政府可以針對所有須付按瓶費的飲料,開始收取未有被領取按瓶費中的80%,包括瓶裝水。裝瓶公司現時是保存這些未退還按瓶費的。州政府財政預算處一位發言人哥頓表示,今年的財政預算假設,收回這些未退還按瓶費,當局可增加1億1500萬元收入,其中2500萬元來自瓶裝水。 法官戈爾沙頒發的禁令,並不禁止州政府收回這些未退還的按瓶費。 這項法案附在州財政預算中獲州議會通過,州長派特森在4月初簽署立法。 在法庭上,代表「Nestle Waters North America瓶裝水」與其他瓶裝水公司的一位律師查尼斯辯稱,強逼瓶裝水公司製造只能在紐約州出售的瓶子,會導致公司收入大減,及對消費者加價。 他表示,裝瓶公司必須能夠在所有州份出售它們的產品,也需要較多時間準備——如設立系統收集瓶裝水的按瓶費等。 「Nestle Waters」行政總裁謝菲莉表示,該公司大力支持一些提倡回收、增進消費者健康與適用於所有飲料的立法,但紐約州這項法案不能達到以上目標。 環保人士也表示,新設的按瓶費可以鼓勵回收紐約州每年出售32億支瓶裝水的瓶子,新法例又提高付給零售商與按瓶費退款中心的處理費,從每支飲料2仙升為3.5仙。 但裝瓶公司則表示法例規定要在瓶子附上紐約州專用的槓碼,不大易為。謝菲莉則表示,設不設槓碼,她的公司都會有問題——如瓶子附設紐約州專用槓碼,就需要另設倉庫存放這些紐約州瓶裝水,如果不設槓碼,外州出售的瓶裝水空瓶就會洶湧到本州退取按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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