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二審駁回中國被擄勞工索賠訴求 |
2009-03-09 (15:28) |
日本福岡高等法院9日駁回,被擄中國勞工及遺屬控告日本政府及三井礦山、三菱材料的索賠訴求,維持原判。 在二戰期間,45名中國勞工被強擄至福岡縣煤礦,被迫從事過度的勞動。原告要求獲賠共計10.35億日元(約7200萬元人民幣)。 2006年3月,日本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雖認定日本政府和企業存在不法行為,但以「國家無答責法理」及20年索賠時效已過為由,駁回了中國勞工及遺屬的控訴。 一審判決指出,所謂「國家無答責法理」是指日本政府對在明治憲法下,因政府行使權力而產生的不法行為,無須負責任。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做出「國家無答責法理」的最終司法解釋,認為「在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中國已放棄個人的索賠權」。 2008年4月,最高法院曾提出「強擄是當時的國策;受害者也遭受了巨大痛苦」,希望促成雙方和解,但日本政府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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